珠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比例上限

如题所述

珠海社保缴费比例:
公积金:20%,单位负责10%,个人负责10%
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为: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363元乘于300%,等于10089元;
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2867元乘于300%,等于8601元;斗门区(2359元)、金湾区(2648元)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等于斗门区(7077元)、金湾区(7944元)。
下限:
基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2867元乘于60%,等于1720元;斗门区(2359元)、金湾区(2648元)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等于斗门区(1405元)、金湾区(1589元)。
社保费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8%,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
(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2%,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费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按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1%缴纳,城镇合同制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按所属行业的不同分为0.2%、0.6%、0.8%三级费率。
(6)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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