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有多余车辆的情况下,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死亡或者单位注销的,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作废,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增量调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