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如何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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