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万块钱被别人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证据清楚,能够明确证明欠款事实,法院会判决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在法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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