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事后觉得补偿少了,应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继续要钱!

既然你签了协商离开的这个东西,那么你就是当时认可的这种形式的经济补偿,而企业其实是和你协商解决的,那么他应该支付的就是经济补偿,就是一个月一年。只有当企业非法撤销的时候才会给你,有补偿等等,我想既然你签了,你应该批准这件事吧?你不能食言。嗯,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整个对应的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的。

只要协议双方同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就是合理的。而且这是一笔协商好的遣散费,这意味着这不是单方面的解雇,更不是非法解雇,所以很难证明这是“不合理的”。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签字前应该清楚自己的签字代表的含义,即自己的真实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说明该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满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能不能说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的详细分析可以处理。

劳动者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雇主可以多付或少付,甚至不付,但前提是双方都必须愿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参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来确定。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合法,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职工上一年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央直辖市或者设区城市用人单位所在地,经济赔偿的标准三次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付款期不得超过12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08
这种情况下应该主动找公司去协商,如果公司不予理会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22-11-08
我认为只有自己认了,毕竟之前就与企业协商一致了,协商一致的前提肯定是没有其他的矛盾,后续觉得补偿少了也有自己的原因。
第3个回答  2022-11-08
签署协议后具有法律效益,但如果补偿内容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递交撤销申请,然后重新协商签署。
第4个回答  2022-11-08
如果协商以后又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再发线补偿少了也没有办法了,因为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