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适用简易计税规定

如题所述

1、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则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可以采取简易计税。2、专业分包不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不能参照总包合同的开工日期确认是否属于老项目,而应依据专业分包实际开工时间,来判断新老项目。3、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但该专业分包是在营改增后开工,由于专业分包没有单独的施工许可证,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4、没有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承包合同,或没有注明开工日期,可以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判断标准,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依据而认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七条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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