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其他必要材料。
2018年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农村盖房需要办理的手续:
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