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一址多照的相关规定有哪儿些?

如题所述

前提条件:同一个地址的多个营业执照需要有投资关联关系。

一址多照是同一个地址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一、有相同的股东,例如:A公司有股东a\b\c;B公司只要存在a\b\c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股份份额不限。

提交的材料(以A公司已经存在该地址注册,B公司新注册或者地址变更到该地址为例):

1、提交A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A公司在其工商登记机关的机读基本资料。

3、提交A公司登记时提交的一套场地证明复印件加A公司公章(B备案租赁合同或者A公司备案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件)。

4、提交产权方以及出租房同意A、B两个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作为办公产权的同意书。

二、例如A、B两个公司,A是B的股东之一,则A、B两家公司可同为一个地址(以A公司已经在该地址注册,B公司新注册或者地址变更到该地址为例)。

1、提交A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A公司在其登记工商的机读基本资料。

3、提交A公司登记时提交的一套场地证明复印件加A公司公章(B备案租赁合同或者A公司备案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件)。

4、提交产权方以及出租房同意A、B两个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作为办公产权的同意书。

扩展资料:

地址要求:

1、经营场地位于专业园区、高校、科研单位内的,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2、经营场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3、经营场地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4、经营场地位于南沙自贸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提交自贸区、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经营场地位于市场内的,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位于宾馆、饭店内的,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一址多照不同地域又不同规定以下为广州举例

一址多照定义:同一个地址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前提条件:同一个地址的多个营业执照需要有投资关联关系

投资关联关系是指:

第一种情况:有相同的股东,例如:A,公司有股东a、b、c;B公司只有存在a、b、c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股份份额不限;

第二种情况:例如A、B两个公司,A是B的股东之一,则A、B两家公司可同为一个地址(以A公司已经在该地址注册,B公司新注册或者地址变更到该地址为例)。

提交的材料:(以A公司已经在该地址注册,B公司新注册或者地址变更到该地址为例)

1、A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A公司在其工商登记机关的机读几本资料并加盖公章 

3、A公司登记时提交的一套场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案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租赁合同

4、产权人及出租方同意A、B两个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作为办公产权的同意书

5、产权人同意转租证明

6、A公司出具同意两家共同于同一地址共同经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一址多照注册公司的要求:

1、注册地址为办公用途或者商业用途才可以注册公司。

2、办理一址多照公司需要经出租人、该地址原注册公司以及后续公司三方同意才可以进行注册,如有任何一方反对,则无法进行一址多照注册。

3、办公室面积要满足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同时办公才可以申请一址多照。

4、地址必须真实存在可以办公才行申请一址多照,不可用虚拟地址申请。


扩展资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是目前实施的规定。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

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

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

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三、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凭场地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一)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生物岛)、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可提交相应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三)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已办理市场企业登记的市场内的,可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四)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主营项目属于住宿业)内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五)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六)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但不得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属于上述情形以外的,仍按现行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有关场地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场地使用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场地使用证明仅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时,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场地使用证明是否符合现行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本意见规定。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商事主体经营期限,不再将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作为核定经营期限的依据。

参考链接: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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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12

前提条件:同一个地址的多个营业执照需要有投资关联关系。

一址多照是同一个地址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一、有相同的股东,例如:A公司有股东a\b\c;B公司只要存在a\b\c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股份份额不限。

提交的材料(以A公司已经存在该地址注册,B公司新注册或者地址变更到该地址为例):

1、提交A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A公司在其工商登记机关的机读基本资料。

3、提交A公司登记时提交的一套场地证明复印件加A公司公章(B备案租赁合同或者A公司备案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件)。

4、提交产权方以及出租房同意A、B两个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作为办公产权的同意书。

二、例如A、B两个公司,A是B的股东之一,则A、B两家公司可同为一个地址(以A公司已经在该地址注册,B公司新注册或者地址变更到该地址为例)。

1、提交A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A公司在其登记工商的机读基本资料。

3、提交A公司登记时提交的一套场地证明复印件加A公司公章(B备案租赁合同或者A公司备案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件)。

4、提交产权方以及出租房同意A、B两个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作为办公产权的同意书。

扩展资料:

地址要求:

1、经营场地位于专业园区、高校、科研单位内的,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2、经营场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3、经营场地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4、经营场地位于南沙自贸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提交自贸区、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经营场地位于市场内的,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位于宾馆、饭店内的,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第3个回答  2021-01-04
国务院颁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所以,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现在,允许“一址多照”的地方有:广东、西安、天津、山东等。
以广东为例:
1、商事登记机关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2、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可以载明营业场所地址;
3、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
4、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作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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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19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长宁区加快推进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上海虹桥航空服务业创新试验区、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中,首次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出“一照多址”概念,并在长宁区率先试点实施。
根据该意见,在长宁区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的内资企业,在长宁区内增设一个或多个经营场所时,只需申请在原有营业执照上再增加新的经营地址,无需重新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其中,“一照多址”和扩大登记地适用范围就是企业集中反映的两大需求。

因此,在试点“一照多址”的同时,新出台的《意见》也包括了进一步扩大企业集中登记地的适用范围。

去年7月,长宁区就制定出台了《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及配套文件《长宁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集中登记管理办法》,这也是第一个对接《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而制定出台的区县层面细则。根据该细则,长宁区允许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科技创新企业在街道(镇)、园区、众创空间提供并经确认备案后的场地进行集中登记。

新的《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作为集中登记管理单位,向企业提供经过确认备案的场地进行集中登记。

据悉,以往集中登记地入驻企业在注册时,除了需要提交集中登记管理单位的租赁协议之外,还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转租证明等文件。《意见》实施后,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可直接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简化了入驻集中登记地企业的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文件这一流程,为企业办事做了“减法”。

根据此次新出台的《意见》,“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将予以扩大。记者了解到,原本只允许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实行“一址多照”登记,意见出台后,只要有关联关系,多个企业可在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注册登记,进一步释放了现有的场地登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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