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搬迁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出生的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需要父母两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如果是迁出户口办理的,需要有调动、投靠、录取等原因证明。
迁移户口需要的手续:
1、购房之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携带房权证找所购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提供户口允许迁入证明,之后带上该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上面办好的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相关的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所有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之后,同意迁入,将材料档案输入系统,这样户口就算迁过来了。
综上所述,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轮棚者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腊薯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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