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式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各项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等特定扣除-税前扣除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纳税人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收入证明、劳务报酬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发票等;
3、纳税人的扣除凭证: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支出的相关证明,如子女教育费用发票、住房贷款利息证明、老年人抚养证明等;
4、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申报退税或缴纳税款;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纳证明、捐赠证明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可以查看当地税务局网站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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