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房产税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计征房产税具体如下: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收的特点具体如下: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房产税征收条例,我国的任何非农村的村民,要想获得一个可以长期居住,并且自己有支配权的住所时,就需要购置商品房,对于此种类型的房屋,在购买之后,不管是购买者个人还是开发商,都是需要缴纳税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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