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综上所述,由于增值税是国家税务部门的一种重要税种,增值税的纳税是涉及到企业的经营行为的,企业应当提前了解各省税务机关的最新税收政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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