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别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在订约时间、合同种类和合同目的上存在差异。预约合同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中所约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则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比如我们平常买房与开放商签订的约定双方必须多长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就是预约合同,后来在规定时间内按约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本约合同。

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不履行预约合同会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根据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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