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活动

如题所述

金融控股公司在财务管理中,需依据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出整体投资战略(第八条)。投资活动需合理布局,以金融业为主,且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多元化经营,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在股份制改革之前,重大投资行动如一次性投资超过净资产5%或20亿元,或年内累计投资超过净资产20%或100亿元,须经财政部审批(第九条)。若上年末净资产为负,投资决策需充分考虑回报和风险,同样需报财政部批准。改革完成后,投资活动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国务院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需要先向财政部申报(第十条)。对于财政部认定的重大投资,实施前需请示或报告。杠杆比率的管理也尤为重要,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应控制在125%以下。


投资金融类子公司的账面价值须占投资资产总额的50%以上,并表后金融类子公司资产占比不得低于金融控股公司总资产的50%。公司需协调各类金融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第十二条)。


非金融行业的投资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进行,根据宏观政策和公司战略优化布局,限制投资范围,并对亏损或发展潜力不足的非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退出(第十三条)。境外投资活动需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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