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欺凌的时候,要勇于反抗并且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在校园中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年长的同学或者身高体重在他人之上的同学,仗着自己的力气或者年龄去欺负一些低年级的同学和体型相对弱小的同学。
而往往这些被欺负的同学会因为面子或者胆小,选择忍让,不将自己被别人欺负的事情告诉老师或者家长,但是这样做的话只会助长那些欺负人的同学的气焰更加嚣张,也会对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困扰,让自己变得自卑,甚至是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不敢反抗。
所以在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不要害怕,可以试着反抗,如果实在反抗不了的话,那么就大胆的告诉老师和家长,让老师和家长去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同时我们国家也制定出来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提出“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等三点建议,以便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此类问题。
首先,详细定义校园“欺凌”。张国新认为,尽管2017年中国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中小学生欺凌作出明确定义,但是,精神伤害、打闹嬉戏等概念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在生活中不同利益方的认知也差异极大。他建议对中小学生欺凌进行详细定义,确定欺凌行为应包括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等)、言语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等)以及在网络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
其次,设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分为两级,一为校级,二为县区级或市级。校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和政法机关代表等组成,并由有关部门确认,以增强其权威性。该委员会要明确议事规则,负责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申诉、惩戒。若相关人员不服处理结果,可向上级委员会申诉,上级委员会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第三,通过立法把惩戒权还给学校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