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中不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制作不起诉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
3. 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解除在侦查过程中对被不起诉人财产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如果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将案件移送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主管机关需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5. 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如果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需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依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与执行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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