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不包括原来的农业户籍)的住户;
2、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包括农民工);
3、大学、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仅有一套 C类危险房屋的家庭;
5、对家庭仅有一套房的,经拆迁后,仍未符合实际安置标准的,对符合居住要求的,予以补偿。
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所申报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办理分配。没有被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到非本市居民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然后到报名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分配。
贵阳公租房申请流程
流程的主要步骤是:申请,初审,审核,审批,通知。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申领地市社会保障局提交《新增家庭审核表》。
2、社区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后,予以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区住建局和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其进行评估确认,并对其作出书面确认,并将其报告给区住建部门,使其达到相应的标准。
4、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的申请后,对其住房状况进行审查,并发出一份书面审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由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住户,在各大新闻媒体、网上公布,经公示或经核实没有问题的住户,予以列入,并发出批准函。向市公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交《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并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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