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幼儿园管理的第一个法规

如题所述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1、按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纸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幼儿园管理的第一个法规。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1]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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