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人故意殴打,对方两个人,我还手了,事后造成我轻微伤,缝了五针,这是属于打架斗殴还是寻衅滋事?

我在菜市场外开了一家小店,某日,菜市场内一卖鱼小贩违反市场管理,脱离固定摊位,将车堵在我店铺门口开始买卖,影响出行,我上前好言劝解他们将车往旁边挪一下,他们无动于衷,多次劝解后他们恼羞成怒,冲上来两个人开始殴打我,我还了手,扭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我随即报警。打斗中我手指受伤,后来去医院缝了五针。警察来看了看就走了。听说我在医院治疗的时候,他们家属纠结了一帮人去我店铺里闹。现在派出所要调解,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吗?还是属于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方的行为应当界定为打架斗殴,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的伤情鉴结果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定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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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5
首先,你这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他们这种行为应该不属于寻衅滋事,属于普通的治安案件,如果派出所准备调解,那你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及损失,然后让他们保证不再上你的店铺捣乱。
第2个回答  2017-01-05
应该是属于打架斗殴,属于故意伤害罪吧,个人认为。
像这种现象的话,可以报警并且可以主张民事伤害 经济补偿或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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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要对方赔偿,可以要求派出所行政拘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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