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要是父或母其中一方在香港定居,回来以夫妻团聚定居申请另外一方时,小孩未满18周岁的话,可以一起申请。
或者父母都已经在香港定居,小孩未满18周岁的话,可以以未成年子女来申请。
如果小孩已经满18周岁,就要看符不符合永居子女或超龄子女的条件:
永居子女:孩子出生时,父或母已经是
香港永久居民。
超龄子女: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
香港身份证(不需要永久),并且取得身份证时孩子未满14周岁。
如果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就只能等到父母都在港定居,并且都满60周岁、在香港没有其他子女,可以在内地的子女中申请一个过去照顾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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