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3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3条的规定谁知道啊 谢谢啦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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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26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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