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氮气、氧气、二氧化碳气体、丙烷气体、硫化氢气体、氯化氢气体、氯气、氟气、氟化氢气体、溴、溴化氢气体、甲烷气体。
实验室常见危化品
1、爆炸品: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与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如: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其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
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
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
助燃气体,如氧气等。
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
(1)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
(2)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包括45℃)。如煤油等。
7、易燃固体:此类物品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8、毒害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如:汞和汞盐(升汞、硝酸汞等)、砷和砷化物(三氧化二砷,即砒霜)磷和磷化物(黄磷,即白磷,误食0.1克黄磷即能致死)、铝和铅盐(一氧化铅等)、氢氰酸和氰化物(HCN,NaCN,KCN)、以及氟化钠、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
有毒气体,如醛类、氨气、氢氟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铬酸等。
9、腐蚀性物品:具强腐蚀性,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烧伤。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10、致癌物质:如:多环芳香烃类、3,4-苯并芘1,2-苯并蒽、亚硝胺类、氮芥烷化剂、α-萘胺、β-萘胺、联苯胺、芳胺以及一些无机元素、As、Cl、Be等都有较明显的致癌作用,要谨防侵入体内。
11、诱变性物品:如溴化乙锭(EB),具强诱变致癌性,使用时一定要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操作规范,不要随便触摸别的物品。
12、放射性物品:具有反射性,人体受到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如:硝酸钍及放射性矿物独居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