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旅行团应承担责任,既然整个旅行团已经签约,现在有问题,这个旅行团就应该对此负责。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影响很大,公共汽车翻滚,造成1人重伤和13人轻伤,大概在4月23日的时候,一个旅游团从九寨沟返回时,发生一起大型货车发生车祸的事件,公共汽车在路边翻倒,导致汽车撞倒,游客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伤害。
事发后,游客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但因伤势太重,被送往成都一家医院救治,旅客的回复就是,我们来之后,没有人照顾我们,直接把我们扔到门口,一些住院的病人急需手术,现在没有人付钱,四川一个携带旅行团的过渡也是如此。
其次大概在2004年7月的时候,公司与大连的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团队合同,并同意包括王先生在内的27名员工参加由四川省旅游局组织的绵阳、成都、黄龙、峨眉、乐山的八日游,在旅途中,该团伙的车辆在四川开得太快,驾驶员避开对面车辆时误操作了车辆,导致车辆离开道路,翻到路边的农田,许多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事发后,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将伤者送往当地医院紧急救治,然后将重伤者转移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接受救治,王先生是受重伤的两个人之一,经医院诊断,王先生右锁骨骨折,骨折块分离,断端放错位置,术后用钢板螺钉进行内固定,旅行时,我们最关心的就是旅行的安全性,因为旅行本来就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事故,很可能将旅行变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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