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外伤鉴定标准

皮外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可以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结合自身情况判断大概的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致残程度分级5.1一级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_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_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5.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三、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评定人权利和义务评定人权利)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保守案件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五、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