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如题所述

产检假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补充: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综上:
在你所述的目前情况下,该职工提出提前休假是没道理的,其离职等于是主动离职,你单位无需给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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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2个回答  2022-01-18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缺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1-18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是具体产假时间按照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施行,此外,女职工还享有孕期,哺乳期,此外,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相应的薪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第4个回答  2022-01-18
每个地方的政策有区别的,你可以打个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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