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后又退钱取得安置介绍信到国企,退伍之日到后安置期间,现单位工龄计算吗?

本人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2010年初办理了自谋职业,后因特殊原因,找关系于2015年到民政局退掉自谋职业安置费,然后民政局给我开了安置介绍信到现单位(国企),那么我现在的工龄该如何计算?2009年--2015年期间的6年能计算到现在的工龄里面吗?

不能,你这涉及待安置期的问题。正常的待安置期,最长仅为一年,待安置期可以计算为工龄,你09年退伍,因此最长到10年这一年可以计算工龄。实际上相当于你办完自谋职业人家就已经算完成安置了。你15年又托人找关系重新安置,你肯定也明白,按正常程序没有这样的,所以待安置期不能算到2015年。但是可以让事务局给你补这段时间的保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26
退役军人具有法定政府安排工作的,待安置期间(退役报到后至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工作介绍信》以前),其只有军龄加安置期的“视作为累计工龄”,并没有用人单位工作连续工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