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教师在家补课可以举报吗

如题所述

国家禁止在职老师从事补课活动,但是允许非教师人员参与补课。因为对方不是老师,但是有辅导学生的能力,只要双方自愿,这是合理合法的,任何部门无权干涉。

1、有偿家教他是一个新的事物,他区别与我们平时的上学教育,对于家长来说,给自己的孩子请个家教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掌握知道文化。所以在这点上我支持。

2、当今的市场经济大形势下,出现这种现象是必然的,有偿家教便于资源的合理流动,使家教资源用在该用的地方。我认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3、为他人提供家教,我觉得应该摆正心态,不要以赚钱为第一目的,在家教过程中认真对待,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同时也丰富自己的阅历和能力。作为一个商业的行为。他不可避免是的以有偿来计算的,所以对于这个新事物我们社会要加强监督,政府要规范他们的定价。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主要是它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可能会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可能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某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
根据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
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同时要对学生家教期间的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
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对一味以挣钱为目的有偿家教活动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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