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有转正的机会吗

如题所述

没有专职消防员又称合同制消防员,没有转正之分我国的消防员必须是服兵役,没有正式消防员的说法,是必须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约束。而合同制消防员是我国某些地方因为现役消防人员严重不足时,面向社会征召的人员,到了一定年纪的青年可以参加服兵役,而成为一名合同制消防人员。当服役到了一定时间后,可以申请退役。目前我国消防员70%是服兵役消防员,有20%是企业专职消防队,10%是合同制消防员。
没有什么正式消防员之分,我国和西方国家的消防员不一样。西方的消防员以是职业化,是个职业性质,承担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等简单说就是承担50%120(急救中心)任务。而我国的消防员必须是服兵役,说是地方部队,但必须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约束。
现下我国很多地方重工、制造、居民等场所很多,而地方消防部队较少,所以消防法制定一些重工业、重点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对一些重工业多、火灾多的城市,但消防队人员少的情况下根据自己消防队情况可以适当在地方招合同制消防员。
专职消防员不可以转正,专职消防人员是由市财政保障,在市消防局内从事消防救援、抢险救灾、文秘信息以及辅助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
专职消防可以看做是蓝领,享受工人待遇,以消防为职业,训练等各方面与武警消防相同,生活以及执勤制度不同,一般负责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同时义务为辖区内其他不属于本单位的单位提供灭火扑救和抢险救援,也就是除了身份不同,权力不同,责任和义务都是相同的。
“专职消防员”是相对“业余消防员”而言的。由于消防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和解除火险,因此不是一个时间固定且需多人长期值班等候的工作。因此,业余消防员正好可以满足遇到火警时能够一呼百应,但在平时又不占据编制的要求。另一方面,消防队里依然有许多工作需要一些固定的人员维持,包括外勤和内务,如随时待命的少部分人员、专职消防培训人员、消防车驾驶员、办公室火警电话守候人员等等,他们都是“专职消防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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