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函数,决定消费的因素是收入。
扩展资料:
收入,
会计学术语,会计要素之一,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
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分类:
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过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7年7月5日,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条件进行了修订。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
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