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各级官职与美国国会议员两种民主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如题所述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当政的雅典的民主制度达到极盛.比如全体男性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但是当时雅典的民主宣扬全体公民共享政治权利,但实际上重要官职都被贵族掌握,如妇女、奴隶和外国人都被排斥在民主政治之外.是为奴隶主阶级的整体经济利益服务的,也是奴隶主和自由民阶级的民主.
讲到美国的民主制度,就必须要说其参,众两院之间的关系
就历史渊源而言,美国的两院制中有英国议会两院制的影响,也有殖民地时期两院制的延续,但美国的两院制与前两者相比,无论在组织构成上,还是在权力划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两院的产生方式看,美国参众两院虽然也可以分别采用上议院和下议院的通称,但两院议员皆由选举产生,而不是像英国议会那样,上议院议员为世袭贵族,或者像殖民地时期的参事会由任命产生.在美国建立联邦后,开始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参议院议员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众议院议员选举,与英国类似,实行小选区制,按选区选举产生,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从代议制的角度说,美国国会的两院中,参议员代表各州的选民,而众议员所代表的是各选区的选民.
从国会两院之间的权力关系看,英国议会的主要权力均属于下院,上议院对下议院通过的立法和预算案只有延搁权,同时上院又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美国殖民地时期的议会,不仅充当总督的参事会,有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立法,并和总督共同行使司法权.而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地位和权力是同等的: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但两院在某些方面有所分工:众议院有提出财政议案的优先权,参议院有权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同意总统提名的高级官员;当发生弹劾案时,由众议院提出弹劾,由参议院审判.如果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团多数,由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
从两院的规模和议员的资格及任期来看,众议院规模较大,而参议院规模较小;两院议员都必须是所选出州的居民,众议员要求年满25岁,而参议员则必须年满30岁;众议员必须加入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已满七年,而参议员必须入籍后满九年.这样,参议员对各类问题的看法更倾向于保守持重,搞政治更加老练.而且,由于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里新面孔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念也较多.关于这一点,汉密尔顿等人也曾经指出,设计一个“稳定”的参议院,有利于防止人数较多的众议院“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5]这样,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常在参议院搁浅,或者被长时间拖延,改革的进程也被推迟.
从两院的代表权来看,美国国会两院制的安排体现了联邦制的特点.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制国家,都实行两院制,由其中一院按比例代表人口,另一院代表组成联邦的单位,这种安排以美国最为典型,即各州不分大小,在参议院的议员人数一律平等.《联邦党人文集》中认为这种安排是“各州仍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这部分主权的手段”,并指出,由于按人口比例和平等代表权这两个原则参半,任何法律和决议,既要得到“大多数人民的同意”,又要“得到大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构成对立法过程的牵制,成为“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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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9
一、雅典各级官职与美国国会议员两种民主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1、雅典是原始的直接民主制,它只适合小国寡民的城邦;
2、美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适应疆域大的近代民族国家。
二、雅典各级官职(除十将军外)与美国国会议员在产生方式上的差异:雅典是通过抽签来进行选举;而美国是投票选举。
三、相关内容
1、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其实质上是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
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2、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国会是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两年为一届;首届国会于1789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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