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无理办理失业保险金可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依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参与失业险,并交纳失业险一年以上,不是本人意向辞职,依规办理失业金,自己有再次就业意愿的,只需同时符合这三个要求的无业人员,是可以办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实就是领取失业金。

依据这三个条件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交纳失业险满一年之上,这较为找邦企的,由于现在是规定缴纳五险,在其中可能就包括了交纳失业险,可是失业险一定要交纳一年以上;然后是是非非自己意向,所谓不是本人意向,除开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况之外,假如员工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主动辞职的,是属于不是本人意向,但怎样才能证实是是非非自己意向呢?量化的标示便是用人公司会为员工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的功效表现在2个背面,一是证明为非自己意向离职的;二是在办理失业金时,一定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一旦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之后,用人公司不予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而只出示离职证明书,这也是没法领取失业金的,由于离职证明书能够是自己意愿的反映,也有可能是是非非自己意愿的反映,社保机构无法断定你离职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规定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

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城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为无业人员出示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告之其按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并把无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城区公司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了,应当持本公司向其开具的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立即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失业金自办理失业金之日起测算。从这一要求中,大家在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假如归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开具的便是停止劳动关系证明,假如是解除劳动关系,开具的便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且不是你说的离职证明书。

依照社保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公司不予出示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那样劳动法是如何所规定的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未向员工出示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给员工造成危害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依照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假如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导致你没法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到办理手续,除开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规定用人公司纠正或者依法处理之外,经济损失的,例如没法领取失业金,用人公司理应赔付员工由于无法领取失业金损失。

总的来说,假如归属于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出示离职证明书,反而是解除劳动关系关联的相关证明,仅有用人公司出示解除劳动关系关联的相关证明,才可以办理失业金,也才能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到办理手续,假如用人公司回绝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是很难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可是从而带来的损失需有用人公司进行赔付,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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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5
需要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如果原单位不给办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22-09-15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证明,并且也要拿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失业保险的证据,这样才能够起诉公司,才能够让公司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22-09-15
这样的话,这个失业保险金是不能拿的。一定要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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