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负不负刑事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 实施家庭暴力 ,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 国家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罪 、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家暴的罪名,对于家暴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子女精神问题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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