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扩展资料:
物品通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进出境除机动车辆以外自用物品的,自海关出具《受理决定书》起3个工作日。
2、物品所有人须持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在离境前向海关办妥物品的通关手续;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申报进出境分运行李时应主动如实报明所有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3、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黄埔海关-物品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