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成立的外资公司工作可以自己携带车辆么?

如题所述

可以的。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扩展资料:

物品通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进出境除机动车辆以外自用物品的,自海关出具《受理决定书》起3个工作日。

2、物品所有人须持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在离境前向海关办妥物品的通关手续;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申报进出境分运行李时应主动如实报明所有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3、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黄埔海关-物品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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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一、海关现行监管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必须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指定口岸运进,并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向车辆的进口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等。 “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三、境外法人驻境内常设机构内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机动车辆应向海关提交以下证件: 1.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进出境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2.《 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3.长期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 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四、机动车辆的进口税请咨询口岸海关。 五、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转让过户。 六、常驻人员申请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需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4
您是携带外方的车辆入境么?如果是应该是可以的,出资形式以实物、货币。对车辆进行评估价格。但是,我估计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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