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民间借贷(担保公司)经济纠纷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谢谢您!

如题所述

问:您好!请问一下民间借贷(担保公司)经济纠纷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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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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