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退保业务不犯罪,“退保代理”这一行为本身,是对保险业过往乱象的一种“清算”,是符合市场原理的,有很多消费者在素质良莠不齐的代理人误导下购买了一些性价比较低的保险,在希望更换保险的时候因为缺乏专业协商能力,从而才产生了“退保代理”这一需求。
也就是说,从事退保代理、退保咨询,收取适当的咨询费,未必就会被刑法约束。但是,很多团伙在退保代理的基础上延伸出了新的玩法。
纵观整个代理退保行业,其实错在缺少秩序而非行业违法。如前所述,退保本身是行使消费者权利的一种行为,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在退保过程中为了节省时间或者保障权利行使,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也是合理的。但关键在于,很多不法分子借机“反客为主”,将退来的保费据为己有,又或者“无中生有”,引导一些没有退保意向、不符合退保条件的消费者进行退保,从而薅保险公司的羊毛,这种乱象带坏了一个整个行业。
做退保业务收取费用,一般就是违法行为,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就是犯罪。
退保是注销保险单。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在多数非人寿险定期保险单格式中,一般都订有注销保险单的条款,说明订约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的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终止而受到不合理的损害。
条款一般规定,订约的任何一方须在要求注销之前的一定期限,向对方致送通知,待期限终了,保险合同才告失效。保单注销以后,须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单并未生效,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保费,或手续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中途注销保险单,应按规定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将全部保险费扣除应交保险费以后的余额退给被保险人,如果保险人要求注销保险单,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应按日计算退还给被保险人。
退保可分为犹豫期退保、正常退保。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解决争议提供了协议退保的方式。
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