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强制裁员

(广州)我是2012年11月与一间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因为现在那一间劳务派遣公司与我所在单位产生纠纷,所以劳务派遣公司下发了一份“自 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要我们签署,但是合同截止期还没到,而且我现在还在供房,不能没工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举报还是劳动仲裁? 在线等.....

公司裁员不需要劳动者同意,但公司裁员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支付陪产假。工伤解除合同违法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与用人单位交涉效果欠佳,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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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4
你好,这属于违法解除,你们可以协商解除,并要求对方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不要签,你签了就是主动申请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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