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是属于党委一把手,而区长属于行政一把手,论级别当然是区委书记高了,党委属于决策层,政府属于管理层。
区长为
行政区划区的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区人民政府领导,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而直辖市的区委书记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书记是副厅级,
地级市的区委书记是
正处级。
拓展资料:
一、 区委书记和区长的区别
(一) 区长代表的是人大,负责处理地方的各种事宜。区委书记负责的是党内的各种问题。
(二) 职责不同:区委书记主要负责参与区委集体领导,主持区委全面工作,领导区委常委会工作;
二、 区长和区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 区长主要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二) 区委书记的具体职责是:
1. 审定签发以区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其他重要公文;
2. 主持对区委全委会、常委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
3. 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三、 区书记的相关。
(一) 区书记属于正科级或县处级别。
(二) 在普通的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科级别,相当于普通的乡镇长、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
(三) 在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直捅子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普通的县长、区长级别
(四) 具体职责:
1. 对重大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
2. 主持召开区委班子
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3. 研究分析区情,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提出全区经济发展战略,指导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 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区社会稳定工作总体思路,指导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5. 提出全区党的建设总体思路,指导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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