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自治区、直辖市等)主管的实行高等教育的学校。
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有:大学和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独立学院等。大学、独立学院、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实施专科(高职高专)层次教育。
普高名字的命名
1、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名称为“××大学”或“××学院”,如复旦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西京学院等。
2、独立学院名称为母体学校校名加独立学院院名,名称为“××大学(学院)××学院”,如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等。
3、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名称为“××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如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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