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非本校编制内人员,受本校遴选 聘任,按学校教学计划,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或者实践教学任 务的行业企业专家、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学校 教学急需的人才。

1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 .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校外从事非教学 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 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从事实训指导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取得高级工以上相应职 业资格证书,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能从时间上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 .身体健康。

二、兼职教师选聘程序 

1 .每学期期末,由各教学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 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兼职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 .各教学部提出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分 管校长批准,方可组织招聘; 

3 .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教学部应积极利用各种渠 道落实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兼职教师人选; 

4 .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兼职教师候 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 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对于已经在我校授课的兼职教 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兼职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 .经审定合格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

6 .兼职教师名单经批准后,由有关教学部与受聘人员(或单 位)联系,协商有关外聘条件,由各教学部主任与兼职教师签订 《兼职教师合同书》,报教务处备案。 

7 .《兼职教师合同书》应明确规定兼职教师所承担的课程、 聘任期限、聘期课时总数、聘期待遇、工作责任、工作纪律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

8 .兼职教师接收聘请后,教学部应及时根据教学执行计划, 向兼职教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同时应将教材、教学大纲、教 学进度表以及拟任课班级的学生名单、教学日志、课程表、校历 等教学文件交予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根据我校教学工作规范的 具体要求,认真备课、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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