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可以免责吗

如题所述

对于工地上出人命的工地有责任,施工员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确定。一般如果施工员无过错的,并且不是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一般无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履行了责任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伤者受伤时未尽注意义务,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用工方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如何承担,需要通过庭审询问及相关证据确定,受伤时应当搜集证据证明受伤地点及受伤原因,尽快报警留存记录。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