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参见《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结合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和发展方向,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具体如下:
1、货物类:在“A0202办公设备”下增设“A020203投影幕”,在“A020307专用车辆”下增设“A02030707校车”,在“A020401图书档案装具”下增设“A02040106防磁柜”,在“A06家具用具”下增设“A0609组合家具”,在“A0902硒鼓、粉盒”下增设“A090205色带”,在“A1108医用材料”下增设“A11080199其他医用材料”,在“A99其他货物”下增设“A9901垃圾容器”。
2、工程类:在“B05专业施工”下增设“B0510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3、服务类:在“C050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下增设“C050303车辆充换电服务”,在“C05维修和保养服务”下增设“C0508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维修和保养”,在“C10工程咨询管理服务”下增设“C1008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C1009工程政策咨询服务”,“C1009工程政策咨询服务”增设“C100901水利工程政策咨询服务”、“C100902交通运输工程政策咨询服务”、“C100999其他工程政策咨询服务”,在“C1901医疗卫生服务”下增
设“C190107健康检查服务”。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与集中采购目录的联系是什么
采购目录是入围标准,而集中采购目录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规范的标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友拦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腊告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财政部已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执行。财政部已反馈意见、但尚未批复的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参照《目录》调整并轮告明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四、未向财政部报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备案,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五、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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