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诉讼保全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遭遇恶意诉前保全的处理为被保全人要求申请保全人赔偿。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恶意保全是指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妨害了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又无助于自己债权的实现,应该视为恶意。对于申请人是出于报复、泄愤心理,以干扰对方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恶意要求保全对方财产的,法院有权驳回。恶意的认定为申请财产保全妨害了对方的正常生活、经营行为,又无助于自己债权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下分类: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为保全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三、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对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的保护措施。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保全,都需要向法院申请并且获得同意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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