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本文将深入探究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学籍管理政策。
📝转学手续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申请需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转学时间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限制
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办理学生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转入手续。
🕰️审核时间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收到转学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可进行强制干预。
🚫胁迫转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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