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4、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册有限公司有什么好处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代行;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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