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租用土地建房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样归出租人所有。但是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可以责令拆除,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租地合同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年,到期应该返还租赁的土地。由于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应当与土地使用权归属同一方所有。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在租赁的土地上面即使盖了房子,办理产权证也不是承租人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属于出租人,而且盖房子还必须获得出租人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赁合同上注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终止租赁关系以后应该获得补偿,就比较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地建房拆迁有补偿吗
按照各地执行不统一,有的地区可以补偿,按规定,只补给产权人,承租人只拿一定的搬迁补偿费。国家收取的叫做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地租,一般作为当地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县级以上才能够收取,归县或者市财政,国家、省没有份,村子、区也没有。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所以,开发商除了对原来的土地使用人进行拆迁补偿外,还要支付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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