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判决时,适用用当时刑法还是适用新修订的刑法,要根据“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判断。
1、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或根据当时的法律所判刑罚较轻的,则适用当时的法律。
2、如果当时的法律和现有法律都规定是犯罪,但适用现有法律处罚较轻的,则适用现有新法律。
《刑法》
第十二条 【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