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撂荒多年农民复耕被农牧.国土局罚款合理吗

如题所述

被农牧国土局罚款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农牧国土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现有撂荒坡耕地积极组织复耕。对坡耕地已经撂荒但承包人在家或就近务工经商的,动员其复耕;对承包人已全家外出务工经商造成坡耕地撂荒的,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由种植大户连片耕种;对撂荒时间长、原承包人已全家外出,承包地由其他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承包经营权属不变,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对因家庭贫困无资金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或因缺劳动力而无力耕种的撂荒地,积极协调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小额贷款,协调组织现有劳动力帮助复耕。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推进规模化经营。推广现有经验、探索新的办法,使不想种、无法种的农民有条件地从土地中“退”出来,使有能力、有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把“退”出的土地种起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供需双方搭建信息平台,规范签订流转合同;探索制定土地流转的实施办法,指导基层实践,成立土地流转指导协调机构,规范流转行为、化解土地纠纷、维护农民权益。三是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防止坡耕地撂荒。要正确处理好撂荒地和退耕还林的关系,对无法流转的零星、分散、偏远、贫瘠的耕地进行科学规划,实行退耕还林(草),鼓励引导农民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把撂荒地合理利用起来,既改善生态环境,又增加农民收入。四是落实耕地监管责任,约束耕地撂耕行为。国土部门要深入开展土地撂荒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现状,深入分析撂荒原因,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出台解决坡耕地撂荒问题的政策文件,约束制约群众的撂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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