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读huì。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生于黄州(一说古县,即今广西永福)。南宋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四大权相(其余为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之首。
秦桧于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中进士,又中宣和五年(1123年)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后累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
绍兴十年(1140年),岳飞、韩世忠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导致北伐成果毁于一旦。此后,宋高宗与秦桧连谋,相继解除岳飞等大将兵权,诬构谋反罪状,并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在《绍兴和议》签订后,其又独揽相权18年。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二十二日,秦桧病卒,终年六十六岁,追赠为申王,谥号“忠献”。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年)四月,追夺秦桧王爵,改谥号为“谬丑”。
评价:
秦桧的一生,卑躬屈膝,卖国求荣,就没有做过一件为国为民之事。无论是他早年辞职,还是投靠金人,反对议和,杀害岳飞,排除异己,都是为了自己的前程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
在对待投降这件事上,他比赵构还要积极。在害岳飞这件事上,他也是积极不遗余力的。在得到金兀术的书信后,他就想法设法地去害岳飞。利用赵构害怕岳飞军功太盛的心理,在立继承人的问题上,犯了忌讳,逼死了岳飞。
在这个问题上,永远不能够原谅秦桧。他并不是赵构害死岳飞的执行者,而且怂恿赵构害死岳飞的阴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