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如下:
1、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2、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
4、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扩展资料: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七措施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二是创新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地方政府可加大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的创新,使债券品种拓展至公路、水利、电力、医院、机场、港口、水务等绝大部分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且现金流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
同时在省政府提供信用保障的基础上,通过项目收益为地方政府债券提供进一步的保障,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对投资的吸引力。
三是量力而行开展PPP项目。在充分评估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项目类型和项目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量力而行开展PPP项目。此外,中央可从执行层面上加强金融监管,限制地方政府利用PPP方式变相举债,有效地降低隐性表外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所带来的风险隐患。
四是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
五是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是充分发挥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作用。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避免对国际三大形成盲目迷信,降低国际三大对地方政府信用质量的干扰。
第二,从独立第三方角度,对地方政府定期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预警,及时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投资者警示风险,以便及早作出应对。
扩展资料:
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等规定,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
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
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七措施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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