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离婚新规定

如题所述

婚姻法对离婚部分做出了一些新的改动,其中有些是大家需要了解的: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新增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很多网友纷纷点赞,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合理。因为双方离婚真的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大事。有些年轻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离婚,最后后悔是小事,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怎么办。新增离婚的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完全冷静下来,如果仅仅是一时冲动,刚好可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最后可能会避免家庭的“破碎”。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婚姻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居一年,说明感情方面还有问题,也就意味着不适合继续相处,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过去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以或者不可以,而“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过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判离婚也可以不判离婚,而新婚姻法下,法院只能选择判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有些人感觉快离婚了,反正共同财产要平分,还不如自己先随意挥霍,有些可能只是满足自己的享受欲望,而有些性质比较恶劣,就是恶意挥霍财产。对于挥霍财产的一方,离婚时法院视情况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少可能还能分得少部分财产,挥霍的比较多或者恶意挥霍,可能就分不到财产。

  4.全职主妇或主夫,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应与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虽然离婚时双方经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已经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6.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销婚姻。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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